华南农业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广东省和农业部共建的“211工程”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校园坐落在素有“花城”美誉的广州市,土地总面积8199亩,其中天河五山校部4395亩,增城教学科研基地3804亩。学校建筑总面积139万平方米。自然景色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形成了“五湖四海一片林的紫荆校园”。
在百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修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风,建立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学校设有25个学院(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6万余人(含留学生),其中本科生3.8万余人,研究生8千余人。
学校图书馆藏书926.3万余册(含电子文献);校园网可与互联网千兆高速互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拥有先进的视听制作、多媒体课件制作设备,可为师生提供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条件的各种手段;有直接为大学生服务的校内外语教学广播电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和学生活动中心;有15个校内教学实习基地和597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有4个标准塑胶跑道运动场和各类运动场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约3363人,其中专任教师2276人(正高级487人,副高级838人);博士生导师309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863人,专业型硕士生导师1243人;院士3人,国家级人才55人,省级人才10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特支计划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华南农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备注:我校在各省(区、市)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艺术类综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艺术类综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备注:在我校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中,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等5个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统考成绩,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①如该省(区、市)投档使用艺术综合分排位进行投档,则我校艺术类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艺术类综合分;②如该省(区、市)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艺术类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统考成绩高分的考生)
艺术类表演专业,使用省统考或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考生术科统考或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其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学校将按术科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此外,广东省考生必须持有广东省艺术类校考准考证方能报考。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国际班)、工商管理类(国际班)、金融学(国际班)、环境科学(国际班)等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只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互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国际班专业可在国际班专业中互转或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或非国际班专业。
学校与澳门科技大学的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实行“1+2+1”模式(“1”指在澳门科技大学,“2” 指在华南农业大学培养),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填报前,在澳门科技大学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否则我校无法录取。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班专业、与澳门科技大学校际联合培养的项目,合作方均使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班专业、与澳门科技大学的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年制专业收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6061元/生·学年(其中,会计学(创新实验班ACCA)、金融学(创新实验班CFA)每年加收考证辅导培训费12000元/生•学年,收费年限四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6853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农科类专业学费54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办学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费按65000元/生•学年实行预收,最终收费标准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为准;国际班类专业(3+2模式、2+2模式)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该专业收取正常学费外,另加收英语培训费25000元/生•学年;各专业国际班在国外合作大学就读期间,按国外大学学费标准收费。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专业(1+2+1模式)在澳门科技大学就读期间,按该大学学费标准收费,在华南农业大学就读期间,按照6853元/生·学年收取。
学分制专业收费标准:我校人文与法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的部分相关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即:该部分专业学生需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为120元/生·学分,四年制约160学分/生。
住宿费标准:泰山区、启林区、华山区宿舍空调4人间(含独立卫生间),1500元/生·学年,6人间(含独立卫生间),1200元/生·学年;小五山片区4人间(不含独立卫生间)、黑山区宿舍6人间(含独立卫生间),分别按700元/生·学年、950元/生·学年预收,最终收费标准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83652
传 真:020-85283652
电子邮箱:zsb@sc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85280034
传 真:020-85281301
电子邮箱:jjjc@scau.edu.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1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植物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生猪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兽共患病防控制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畜禽育种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广东)、国家兽医微生物耐药性风险评估实验室、畜禽产品精准加工与安全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广东)、国家精准农业航空施药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广州)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9个,农业农村部科学观测实验站3个,农业农村部科研基地2个,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广州)1个(农业农村部),国家技术研发专业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1个,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15个,广东省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4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8个,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广州)、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均设在学校。
中山大学农学院
1908年10月,广东省劝业道委派农学博士唐有恒筹建广东全省农事试验场,试验场附设农业讲习所。
1909年,广东全省农事试验场成立,唐有恒任广东全省农事试验场场长兼农业教员讲习所监督,该场选址广州东门外鸥村。
1910年4月,农业讲习所正式招生。5月,讲习所奉命改为农业教员讲习所,办学层级“与高等学堂同等”。
1912年,农业讲习所改称为高等农林讲习所。
1917年,广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在高等农林讲习所基础上成立。
1924年6月,与广东高等师范及法政大学合办为广东大学,设为农学院。
1926年7月,随着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成为中山大学农科系。
1930年,为中山大学农科学院。
1931年,改为中山大学农学院。
岭南大学农学院
1916年9月3日,岭南大学农学部成立,挂靠于文理科大学,本科制四年,高鲁甫任院长。
1921年,学校副监督钟荣光向广东省政府申请成立岭南农科大学,获得批准,下设教育部、试验部、营业部和推广部(劝农部)。
1923年11月,广东省省长廖仲恺特委托以该科为基础在农大校内设立“广东蚕丝改良局”,委任原蚕桑科主任考活兼任局长。
1927年,中央颁布私立学校立案规程,岭南农科大学成为岭南大学一个学院。该学院开设4年农业全科,发给理学士学位,学院另附设3年职业班。
1928年,学院大楼“十友堂”建成。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10月12日,岭南大学宣布停课,10月底迁往香港,借用香港大学校舍复课。
1940年,岭大决定先将农学院迁回粤北坪石。11月13日,农学院三、四年级共30名学生在坪石开课。
1941年8月,奉教育部令,农学院设农艺学系和园艺学系。
1942年1月,农学院一二年级学生从香港赶来汇合。
1944年至1945年间,岭大农学院因需要先后迁往仙人庙、湖南汝城和梅县。
1949年,农学院对原植物病理研究室进行扩充,成立植物病理系。
1950年,成立植物病理研究所。
华南农学院
1952年11月10日,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由中山大学农学院、岭南大学农学院和广西大学农学院畜牧兽医系及病虫害系的一部分合并成立华南农学院,隶属农业部主管,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了校名。
1958年,从华南农学院、湖南林学院分离出广东林学院独立办学。
1963年,湖南林学院迁往广州与华南农学院林学系合并成立中南林学院(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直属国家林业部管理。
1970年10月,华南农学院与中南林学院合并为“广东农林学院”,国家重点建设。
1974年,学校从广州搬迁到湖南溆浦县并更名为湖南林学院。
1975年,“广东农林学院”拆分,两校独立办学。
1977年9月,学校复名“华南农学院”。
1979年,学校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大学,直属农业部。
1984年9月,学校改制更名为“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1994年,农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同建设华南农业大学。
1999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0年,国家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学校由农业部划归广东省主管。
2004年12月,华南农业大学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5月10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广东省管理中心血样采集点”挂牌仪式在华南农业大学隆重举行。华南农业大学成为中华骨髓库广东分库在高校设立的第一个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血样采集点。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共建华南农业大学。
2014年7月,华南农业大学被教育部评为“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10月,入选国家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5年,华南农业大学成为广东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2017年7月,华南农业大学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同月,被教育部评为”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8年10月,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11月,华南农业大学入选广东省新一轮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中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7月,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
2020年10月16日,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
2021年5月15日,成为高等农林院校课程思政联盟理事会员单位。
2021年9月,入选2021年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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