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综合性民族类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一所建立在民族自治区的部委高校。学校前身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8年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学校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的时代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尊重民族高等教育特点,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校是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研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重要基地,是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也是展示我国民族政策和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学校现有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10个学科门类的74个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MPA等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民族学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态学等1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其中有3个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流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等9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自动化等7个省级“十三五”重点专业(群);机械电子工程等5个省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旅游管理等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1个国家级材料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化工技术基础等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尤其在科学研究领域,积极围绕、聚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开展科研攻关。学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交流合作,加大校地校企的合作步伐,建立了依托地方、融入地方、服务地方的合作办学、联合攻关机制,在服务社会中实现大学使命和价值回归。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学校实施“双驱动”+“双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建立以资源共享、兴趣驱动、学科交叉、尊重个性、自主学习、自我管理为支撑的“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实践+校企合作实践”三位一体实践平台,形成了“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学校被评为首批“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宁夏回族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百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称号。
学校建校以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铿锵步伐,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实现了高速发展。学校200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学校2004年国家民委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签署共建协议决定共建北方民族大学。学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2011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经验推广高校。学校2015年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决定共建北方民族大学在内的6所委属高校,学校发展迎来新的契机。学校2017年学校获批为第七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校2018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建设单位,民族学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标志着学校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学位授权体系,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幽雅,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部门绿化400佳单位”荣誉称号,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单位”。近两年来,学校先后获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银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校”“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学校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建设了一支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4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民族比例、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国家民委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宗旨,学校普通本科类专业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各专业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或少数民族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数据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他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一般为英语,但如果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与其所报外语专业语种相一致,也可报考。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如果同为汉族或同为少数民族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对比相关考试科目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依次对比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浙江、上海、山东、海南)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校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明确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高分考生并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但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专业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类、舞蹈类、美术及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及设计类专业以生源省份的统(联)考成绩招生,优先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我校按艺术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以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同分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的优先安排(内蒙古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长笛、二胡、琵琶、扬琴、萨克斯(单簧管)、古筝、竹笛、笙,其它器乐不能报考。
(3)报考我校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宁夏地区。①文化课控制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的高考文化课最低投档线以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戏剧与影视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为准。②录取规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宁夏以外省份。①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山西、甘肃省招生时,我校承认生源省份的专业统(联)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②该专业在辽宁、山东省招生时,我校承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使用其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60%)。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③该专业在内蒙古招生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考生须为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②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③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
④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⑤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对照自检后慎重报考。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且不能转入学校普通类或其它艺术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注明由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每生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12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预科教育每学年学费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8人普通间500元、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测。经复查或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电子信箱:bfmdzs@nun.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址:http://zb.nun.edu.cn/
简章更新至2020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学校近五年来,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670项,在粉体材料与特种陶瓷、工业废弃物循环再利用、葡萄种植与葡萄酒酿造技术、生态移民及精准扶贫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建设了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示范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创新(工程)中心、3个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9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产学研合作基地、2个宁夏新型高校智库,1个国家级“全国化工及机械基础科普基地”、1个省部级“电子科学与物理示范中心”科普基地。
1984年,北方民族大学建校,原名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2002年12月20日,中国科学院与国家民委签署了共建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和大连民族学院6所国家民委所属院校的共建协议。
2004年,国家民委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签署共建协议。
2008年,经教育部组织评审,学校正式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